从法律上讲,“合作”和“公司”其实不能完全对应,各有各的含义。 我见过很多咨询者,咨询时第一句话是“和朋友合作创立公司”,但从签订的协议来看,不是公司,而是创立了合作企业。 然后,是“公司”还是“合作企业”,对业主个人来说,是关系到个人自身的问题。
一、法律上的“合作”和“公司”分别有什么含义
法律上的“合作”可以对应两种组织形式。 一是个人合伙,由《民法通则》协调,两个以上市民经协商约定分别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是指联合经营、联合劳动的组织形式。 举个例子,几个人合伙开早点小摊,这个团体经营形式可以说是个人合伙的另一个是合伙企业,根据专门法律《合伙企业法》进行调整,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成立的主体不限于个人,也可以是企业。 例如,一般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一般的合作企业中是特别的类型。
法律上的“公司”在《公司法》中进行了调整,也可以对应许多具体类型。 最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门槛高一点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这是我国法定的两种公司类型,其他具体形式都可以分为这两类。 例如,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主体时,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包括外国人、外国企业等公司含有涉外因素的,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特例)。 上述具体的公司类型在适用《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的同时,还需要受到《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特殊法律的制约。
二、选择设立公司还是合作企业
1、承担责任
合作企业的合伙人与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的限度有根本的不同。 合作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英语General )
Partner,简称GP )和有限合伙人(英语Limited Partner,简称LP )在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GP的LP只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可以说在合作企业中,投资者和经营者有比较明确的区别。 公司股东仅以认购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关于是否代表公司、是否执行公司的事务,可以由是否担任董事、法定代表人共同决定,与合作企业相比,承担的风险范围小,事务的执行也灵活。
因此,2014年注册资本注册制度改革取消了一般领域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注册不再强制提交验资报告,“一元经营公司”理论上成为可能后,为了减少个人风险,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以设立公司的形式创业。
2、交税的成本
公司股东承担风险的范围小于合作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在税务问题上合作企业有相当大的优势。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分配股利之前,需要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各股东还根据自身类型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即内外两层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 合作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由其合伙人根据自己的类型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但是,纳税问题的不同也有“中和”的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 2017 ) 43号)政策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3、灵活性
在许多关于合作企业与公司比较的文章中,公司的灵活性被描绘得比合作企业低,其基础是公司有“同股同权同利”的规定,但并非如此。 《公司法》明确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行使表决权和利润分配的问题,公司章程中可以另行规定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由此可见,公司的灵活性也非常大。 由于公司和合伙企业是商事活动的主体,就其内部治理方式而言,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原则的底线,可以按照股东自治进行,但根据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内部规章制度的设定,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比例与股东的出资比例可能具有灵活性以京东为例,京东2016年年报显示,刘强东拥有京东集团15.8%的股权,但投票权高达80.2%。
关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禁,国家政策也不断开放。 2018年4月24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公布新修订的《上市规则》,预计从4月30日开始,该股不同权利的创新产业公司也将在联交所上市。 迄今为止,关于公司股东责任和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设定的灵活性,也可能很难比较具体的高低。
虽然只有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才能大幅降低股东的风险,但合伙企业的税收优势一直很明显,所以“合伙成立公司”是指应该成立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条件和目的进行分析。 例如,如果是为了股权激励等特殊目的而计划成立组织,由于该组织没有实际的业务流程,也没有承担债务风险的可能性,所以选择成立有限公司来降低税负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但是,如果经营后需要融资,合作企业不是好的选择。 一般的投资机构在企业逐渐成熟的过程中评估价值差额。 作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晴雨表,公司在多次融资中的成长状况是必要的。 此外,合作企业的LP和GP各有利弊,因此没有投资合作企业的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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