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始于微信公众号“RideIP录放知识产权”(ID:RideIP0606 )
认为企业的客户信息极其重要,如果泄露,企业的损失会变大,所有企业都面临着客户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为了防止顾客信息的泄露,预防措施不可或缺。 特别是华为和腾讯等大企业,请我们的企业秘密团队建立了系统的企业秘密保护系统。
但是,无论建立多么严密的保护系统,都不可避免地会因员工的疏忽或故意而泄露客户资源。 特别是风控意识淡薄的中小企业需要注意。
如果顾客信息被泄露了,企业应该如何维护权利? 顾客信息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如何计算?
1、百信公司境外客户信息被泄露
一、受害者
厦门百信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鞋帽类商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二、被告人
李某系百信公司鞋帽部经理
三、被侵害的信息
百信公司海外顾客信息
1. WENS.SP.ZO.O
2. INVERSIONESICSMCOSIRISS.A
3. CORONELTAPIOCAS.A
4. PONERIRONICCORPCS.A
5. ANDERHKBUYINGOFFICELTD
6.ba tashoe (新加坡) PTELTD
7. OYJYRKIAINENCOLTD
.
包括国外客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特定联系方式和交易情况。
四、被告人如何侵害权利?
2010年3月29日,被告人妻子曾某成立伟联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服装鞋帽、皮制品及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李某在伟联公司成立后,将原百信公司的国外客户介绍给伟联公司进行鞋类产品的业务。 百信公司与这些国外客户的贸易订单丢失了。
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伟联公司与上述WENS.SP.ZO.O等7家客户共完成鞋出口贸易1127034.5美元,获得利润人民币456410元。
2、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护权利?
顾客名单是企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是记载顾客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的信息的集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构成企业秘密的顾客名单是指顾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不同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顾客信息,包括聚集了众多顾客的顾客名单和维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的特定顾客。
构成企业秘密的顾客名单必须同时具备秘密性、企业价值性、机密性三个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7家贸易伙伴名单具有商业秘密属性。
其一,贸易伙伴名单具有秘密性的法律特征。
涉案客户名单均为境外客户,分布区域广阔,由李某常年以公司名义参加并取得国内及国外展会,与百信公司完成实际交易,竞争对手一般难以获得。
本案的客户名单不仅包括国外客户名称的简单组合,还包括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等特定联系方式和交易情况,是权利人根据公共信息参加国内和国外展览会收集、整理、筛选、通过谈判、合同形成的,具有创造性的劳动
其二,相关客户名单具有商业价值性。
关联客户名单为伟联公司的经营解决了实际问题,带来了经济利益。 伟联公司和相关7家客户完成鞋类出口交易的销售金额达到1127034.5美元,就是证明。
其三,相关客户名单具有保密性。
百信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承诺“合同期内不得泄露或盗用公司商业机密”。
在李某与被害人签订的《经济责任合同书》中,约定“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各执行部门负责人不得出卖发票”。 该约定在《奖惩办法》中有规定,但也是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文件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意思表示。
考虑到被害人在李某身上具备后台可监控的联络工作专用电子邮件地址,以及李某离职时将客户名单交给被害人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害人有保密客户名单的意愿,采取了保密措施。
李某作为部门负责人,不仅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而且必须根据其职责积极采取保密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因此,从约定义务和法定职责来看,涉案客户名单均符合商业秘密保密性的法律特征。
那么,被害人可以向公安举报,问题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徒刑额为50万,本案该如何计算经济损失?
3、如何计算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行为是否造成严重侵害后果是商业秘密侵害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审法院认定,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伟联公司与上述7家客户共完成鞋出口贸易1127034.5美元,获得利润人民币456410元。
但是,百信公司2009年的平均利润率(本案平均利润率指出口1美元的平均利润(人民币) )为0.6469,2010年平均利润率为0.7516,2009、2010两年平均利润率为0.7135。 因此,给百信公司造成的损失达到人民币804139.11元,构成犯罪。
但是,二审证实了这一损失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认为,用李某负责的鞋帽部整体交易额计算平均利润率确实不合适。
其一,李某负责的鞋帽部客户众多,各利益不同,将无关的其他客户利益计入缺乏客观性、合理性。
其二,相关客户与伟联公司的交易发生在2010、2011年,鉴定时间为2009、2010年,与伟联公司的实际交易时间不一致。
其三,鉴定报告没有体现汇率对利润率的影响。
其四,鉴定报告显示百信公司的利润与伟联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总利润不一致,前者高于后者。
因此,以李某在百信公司期间所负责的鞋帽部的全部经营利润为基础计算利润率,认定鉴定对象不当,造成损失的依据不足。 还是要以456410元作为损失的依据,没有达到50万元的入刑金额,因此不构成犯罪。
损失额低于50万,达不到徒刑门槛,但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456410元的经济损失。
科学普及的企业秘密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都很重,而且路途遥远。 我们是宏盾商业秘密大咖的律师,开始勤奋整理所有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乘法君也逐一分享,目的是提高大众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学习商业秘密相关知识。
PS )公众号回复http(//1001.cn/“百信公司”即可获得本案的二审判决书。
更多干货文章请关注Wechat公众号“RideIP录放知识产权”(ID:RideIP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