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形式,在设立经营的过程中会承受很多风险。 今天,上海誉商小编谈合作企业目前存在的风险。
一、合作社制企业的分类:
1 .普通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即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中部分出资人对企业赵武承担有限责任,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或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两人以上。
2、普通合伙企业投资人数在2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3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可以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在合伙企业的约定中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全部损失的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合伙合同的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但是,不得约定企业的所有损失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但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当然,除非合同约定不能交易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出资份额。 但是,合作协议中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质押的除外。
三、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2 .普通合伙人不能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有限合伙人是
3 .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4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高质量的,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否则无效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计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5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产权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合作企业的风险:
1 .合作伙伴的选择
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作企业,出资人的首要挑战是选择合适、可靠的合作伙伴
2 .合作合同的签订
由于各合作伙伴相互信任,不能充分估计企业的风险,部分合作企业没有书面的合作协议、知识口头约定。 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全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性。 有些合作企业有合作合同,但事项约定不明确,为将来的纠纷填补风险。
五、劳务出资的风险:
1 .很难准确衡量劳务的价值,往往依赖于合伙人之间形成的意见的统一。 如果只是统一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价值不明确,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就由这种不规范的行为产生。
2 .劳务出资人与以财产出资的合伙人不同,其本身可能不具有财产出资能力,因此应当明确承担责任问题时是否遵循普通合伙人
3、如果劳务出资人停止提供劳务,其出资部分也不会自动消失;
4 .劳务出资人退休时,企业合作实质上不再享受其提供的劳务。 各合伙人都尝到了劳务出资人退出带来的矛盾,但这种风险是发生前看不见的风险,不会引起合伙人的注意,但发生时直接造成的损失很难做好预算。
六、合伙企业事务管理中常见的约定方式:
1 .各合伙人不论出资额如何,以每人一票的方式决定事务
2 .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定权
3、合伙人根据决议的不同,各合伙人的专业知识不同,建立更复杂的决策机制。
选择合理合适、可靠的合作伙伴,仔细制定合作协议是降低合作企业风险最有效的方法。